银行免责提示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单据审查免责
银行不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负责。
银行不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负责。
传递过程中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不负责。
银行对电讯传递过程中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不负责。
系统故障免责
银行对自己的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和问题通常不负责,但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可能有例外。
不可抗力免责
银行对于因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中断营业不负责。
合同履行免责
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
UCP500规定下的免责
银行审单中的“四不管”,即不管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管买卖合同及其履行;不管买卖双方的关系及实际情况。
信息传递免责,即银行对任何信息传递中的错误概不负责。
对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请注意,这些免责条款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处理银行业务时,建议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