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通常设有以下科室:
1.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2. 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政相关的政策法规。
3. 行政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4. 社会福利和优抚科:负责社会福利事务和优待抚恤工作。
5. 民政信息化科:负责民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6. 地震救灾救济科:负责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救灾救济工作。
7. 流动人口服务科:负责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8. 基层民政建设与改革科:负责基层民政组织的建设和改革工作。
9. 社救科: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如给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发放救助金。
10. 优抚安置科: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
11. 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12. 婚姻登记科: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3. 老龄工作科:负责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
14. 移民科:负责移民手续的办理。
15. 信访科: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及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6. 人事科: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17. 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
18. 地名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19. 殡管所:负责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20. 慈善总会:负责慈善救助和赈灾募捐等工作。
21. 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筹建组办公室:负责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民政局的具体科室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