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打井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一般县区内,这个部门称为水务局。此外,如果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凿水井的行为,也可以向水利部所辖的水政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具体来说,私自打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发现有人私自打井,可以向当地的水务部门或水政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以便依法进行处理。
私自打井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一般县区内,这个部门称为水务局。此外,如果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凿水井的行为,也可以向水利部所辖的水政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具体来说,私自打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发现有人私自打井,可以向当地的水务部门或水政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以便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