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简易程序意味着 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并且社会危害性小。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公诉案件: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其他特定民事案件:
如离婚、赡养费、债务、继承等案件,这些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交通事故: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仅造成财产损失且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案件,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进行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并且审理时间较短,程序简便高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应当自行纠正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同时,当事人也有权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需经法院审查同意。
综上所述,走简易程序旨在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但案件本身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法院和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